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十二:卫生监督协管服务

发布时间:2017年09月20日 作者:
    1、什么是卫生监督?
    答:卫生监督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。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,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特定人和机构,如医疗机构、食品行业、毒害作业、公共场所、供水单位以及学校等部门单位的相关卫生工作,做出许可、强制、检查、处罚、指导等行为,以保证居民与社会的卫生安全。
    2、什么是卫生监督协管?
    答:卫生监督协管是指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协助区(县)卫生监督机构,在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、职业卫生咨询指导、饮用水卫生安全、学校卫生、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工作,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。
    3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哪些内容?
    答: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:①定期进行卫生巡查,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、食源性疾病、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;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、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,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、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,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。②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,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、咨询、指导。③开展食品安全、饮水安全、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,协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。
    4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居民有什么好处?
    答:通过卫生监督协管,可以解决目前基层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。①及早发现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与可疑传染病、职业病患者,及早处理隐患,及早救治病人,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。②通过卫生宣传,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知晓率,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,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,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。③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,通过日常监督、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。
    5、什么是食品安全?
    答: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、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,不可使 使用者引起急性、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,不能产生危及使用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。
    6、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?
    答: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: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。包括:化学因素和粉尘,物理因素如噪音、电离辐射等,以及生物因素,如炭疽杆菌、布鲁菌等传染性病原体。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。包括劳动制度不合理、劳动强度过大、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以及长时间不良体位、劳动工具不合理等。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。包括自然环境因素、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污染等。
    7、什么是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?
    答: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由卫生部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,针对饮用水中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种成分,制定了106项水质指标。这些指标的制定是根据对人体健康的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资料,经过危险度评价后确定的。同时,还规定了有关从业行为规范。这个标准以保护人群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为出发点,是我国为保障饮用者饮水安全的强制性标准,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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