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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禁用抗生素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年07月02日 点击数:次 字体:
1.四环素类D类 :四环素、土霉素等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。无味红霉素可引起孕妇胆汁淤积性黄疸及转氨酶升高,孕期禁用。
2.氯霉素类 C类 :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,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,药物在胎儿体内蓄积,可导致“灰婴综合征”,故孕早、中期避免应用,孕晚期禁用。
3.病毒唑 X类 :为广谱抗病毒药,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,故孕妇禁用。
4.抗真菌药:酮康唑可透过胎盘,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,故孕期禁用。孕期禁用口服抗真菌药:斯皮仁诺和氟康唑。
5.氨基糖甙类中:阿米卡星、庆大霉素、妥布霉素虽为C类药,但有耳、肾毒性,妊娠期应用后可使婴儿出现听力障碍,故孕期禁用。
6.抗结核药:利福平 C类 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,故一般在妊娠3个月以内禁用;硫酸链霉素及卡那霉素均为D类药,可使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受损、听力减退等,故妊娠期禁用。
7.抗寄生虫病药物:氯喹 D 类 可致胎儿耳聋、脑积水、四肢缺陷,故孕妇禁用;奎宁易造成流产,孕妇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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